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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吕佳瑜 通讯员 常佳 蒋秀凤)北京市二中院昨日透露,因涉嫌骗贷9000万元,原北京元峰元科贸集团(以下简称元峰元)法定代表人张海宁与该公司副总裁常小燕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1997年1月至2000年6月间,身为元峰元法人的张海宁与该公司副总裁常小燕一起,指使公司职员采取编造虚假贷款项目、使用虚假经济合同、制作虚假财务报表和伪造其他证明文件等手段,以北京元峰元科贸集团、北京元峰元摩轮物资供销公司、北京安洋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名义,先后与8家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共计骗取贷款9000万元。

  在履行这些合同的过程中,张海宁指使公司职员对贷款公司不予年检、隐匿公司财产、实施资产剥离重组,试图使各公司逃避银行贷款债务,至案发时尚有8400万元贷款未归还。后二人被公安机关控制。

  公诉机关认为,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其中张海宁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