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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很多离婚案件中无非是对财产的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争夺,同样还存在要求赔偿的情况,但是这是出现在一方存在重大过错的时候法律才会给予支持。下面为你整理了夫妻离婚时青春补偿费如何认定和处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夫妻离婚时青春补偿费如何认定和处理

  对青春补偿费的约定可以看做附条件赠与。在理论上,赠与合同的附款主要有条件及负担两种。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第一百九十条又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可见,这两种附款在我国法律上都是允许的。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将赠与合同效力的发生与消灭,系于将来不确定事实的成就。条件为事实,其目的在于限制法律行为的效力。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可能以解除、离婚后互不骚扰对方或互不散布对方隐私等为条件,赠与另一方一定的财产,即支付一定的青春补偿费"。一方不愿继续保持婚姻关系而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对方不骚扰自己或不散布自己的隐私,即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违反善良风俗。以此条件作为赠与对方财物所附加的条件,未尝不可,此种行为并无不妥,应为有效法律行为。如果受赠人不愿接受赠与,自然可以拒绝。但该附条件的赠与只有在目的条件成就时,赠与合同才生效,否则赠与合同则不生效。即使赠与的财产已经交付,赠与人也有权请求不当得利的返还。同样,受赠人一方履行了所附条件,赠与人应履行赠与义务。

  二、如何收集出轨的证据才会被采用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要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构成“重婚”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都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非法同居”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公有3个要件:

  1、婚外异性;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

  “重婚”则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所收集的证据如果不能证明他们有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那么即使是“捉奸在床”,也只能被认定为“通奸”行为,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通常会得到支持,但是并不能得到离婚损害赔偿。

  婚外情证据有以下这些: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要有证据链互相印证

  此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

  2、保证书:

  “白纸黑字”难否认

  在婚外情被配偶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

  3、照片:

  效力有限难“作证”

  很多人为了掌握配偶有外遇证据,往往会聘请“私家侦探公司”的人员对其进行跟踪,然后拍摄下照片。

  4、录像:

  偷拍时地点只能在自家

  如果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