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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换

  企业债务是在企业为一方或多方的特定当事人之间基于合同约定或法律预定而产生的一种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债务转换就是对这种权利义务的内容或当事人的改变,主要包括两种形式:

1.债转股

  关于债转股的方案主要有四种方式可供选择:

  第一,将“拨改贷”还原为“贷改投”

  财政方面可以通过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将贷款(贷)转换为对企业拥有的股权(投),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通过扩股而实现对债务企业的控股,并对企业进行改组,帮助亏损的国有企业整理债务。

第二,银行债权转股权

  根据国际通行的做法,可以通过社会中介机构实现。我国现在也开始为建立银行债权转让市场创造条件,吸引中介机构和社会上的优势企业接受银行转让的债权,参与企业债务重组,尝试将银行债权转换为不同投资主体对企业的股权。为此应允许银行向中介机构出售债权,由中介机构对企业实施债权转股权。

  第三,企业之间的债权转化为股权

  企业间的债权转换有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股份制改造,债权方以其所拥有的债权作为出资参与债务方的股份制改造;

  债权转增股权,在债务方以完成改制的情况下,可实施增资扩股,将债权额折算为股权;

  债权转分立股权,债务方从资产中分离出一定规模的资产成立分立企业,债权方将其所持债权在分立企业中转换为股权;

  三角置换,债权方以其所持债权置换债务方所持有的第三方企业的股权。

  第四,对内部职工的债权转化为股权

  也就是通过“内部职工持股”的方式实现债权转股权。在我国目前的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内部职工持股不仅是债务重组的一种方式,也是为了让企业职工与企业建立资产纽带关系的重要途径。

  这种内部职工持股的具体做法包括:

  将账面上对职工的债务,包括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职工奖励福利基金、公益金等转为职工股份;

  根据职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和贡献,确认企业对职工的“欠账”(现在通行的是身份置换补偿的做法),将这部分欠账转化为职工持股;

2.债转债

  关于债转股的方案也有四种方式可供选择:

  第一, 将企业债务转化为财政债务

  由财政出面向中央银行借款,然后交给企业使用;企业归还专业银行贷款,专业银行再归还中央银行的再贷款。

  第二, 将企业债务转化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债务

  由国有投资机构的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及下属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家控股公司、国家投资公司及大型集团公司等顶替财政承担国有企业债务,由其分批分期发行国债,以发

  第四, 将企业对职工的隐形负债转化为财政负债

  在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在国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制度方面,虽然没有直接交费,但却通过低工资的方式预留再企业内部。作为回报,政府承诺在职工年老时由企业提供养老金,政府对职工负有养老金债务,但这种债务不是清晰可见的,故成为“隐形债务”。这种隐形债务的负债人实质上是政府和财政,但在表象上确是企业。因此应将该部分隐形债务转化为政府对银行的负债,也就是政府为企业承担对银行的等量负债。而且可以考虑将这种隐形债务的转换与内部职工债权向股权的转换结合起来。

  行收入帮助专业银行收回旧的贷款,中央银行收回再贷款。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可以从注入资金的企业的增值收入、国有资产租赁收入等逐年收回资金,归还国债。

  第三, 将银行贷款转换成银行持有的长期国债

  在企业—财政—银行之间实施债务转换的另外一种思路就是将企业的投资性贷款余额转换为银行持有的长期国债,期限可以设定为10-20年。这样,承担债务的主体就由企业转换为了财政,企业的投资性贷款转换为资本金,而银行则持有财政发行的国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