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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什么证据容易被法官采信

对于离婚案件,如何收集离婚证据是个关键问题,证据越充分,越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而法院是不会主动的收集此类证据。为使自己“离婚时不吃亏”或为防对方“离婚时占便宜”,离婚当事人都必须收集到对自己有利且具有较强证明力的合法有效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根据证据的证明对象可以把证据分为:外遇过错证据、共有财产证据、家庭暴力证据、赌博证据、吸毒证据、重婚证据及影响夫妻感情的其他证据等等,这些证据法院都容易采纳。

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离婚案件,是指配偶一方以对方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以解除现存婚姻关系为目的的诉讼。我国婚姻法第25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节;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节无效,应准予离婚。”可见,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也是离婚案件是的主要证明对象。除此之外,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子女的抚养问题、债务的清偿等问题,也都需要证明。

由于离婚案件是在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因此,双方当事人对各自的主张都负有举证责任,具体说,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或者证据来源。

(一)提供结婚证书及个人身份证。

(二)提供婚前基础状况的证据材料。例如,双方是自由恋爱,还是包办买卖婚姻;何时恋爱、恋爱期间有无波折,是初婚还是再婚的证据材料。

(三)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例如:通过具体事例说明夫妻婚后感情好或者不好、或者一般。夫妻是否已经分居,何时开始分居,分居原因等证据材料。

(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例如: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了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当事人应提供专门医院的鉴定结论。又如,对第三者插足的案件,要提供第三者介入事实的证据材料。说明是关系暧昧,还是通奸;是非法姘居还是重婚;以及对夫妻关系的影响等情况的证据材料。

(五)提供家庭财产清单,并附上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材料。对性质有争议的财产,应当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和取得时间的证据材料(例如发货票、赠与书等)。

(六)提供双方经济收入情况及生活现状的证据材料。例如,双方的工资收入,如有存款,应提供开户姓名、储蓄所名称、账号、开户日期、金额、种类等;如有债务,则应提供借据或者证人证言等证明材料。

(七)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例如,现住房是租赁的,则应提供房屋租赁契约;现住房是私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书;现住房是单位自管公房的,还应提供管房单位对安置住房的意见。

(八)提供子女情况的证据材料。例如,子女人数、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是亲生的,还是收养的或过继的;如果子女已成年,有无独立生活能力;夫妻双方对子女的抚育条件如何;如果夫妻已分居,子女随母还是随父生活等证据材料。

(九)如果双方已进行过离婚诉讼,则应提供原审法院名称、承办审判员姓名、原案卷号、并提交原判决书、裁定书。

(十)提供与本案有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当事人提供的上述证据材料的形式,可以是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承认、视听资料、所在单位领导意见等等。